2026-10-13 09:53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至11月8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就业形态群体主要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等,并在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对企业作出要求,填补了此前相关群体劳动保障规则的部分空白。
针对新就业形态群体普遍反馈算法规则不透明、不合理等痛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确立算法取中原则,要求企业向劳动者解释算法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禁止算法歧视,规定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人工审核,此举有望让新就业形态群体走出“算法之困”。
在劳动报酬保障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多项细化规定,明确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按约定周期提取的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结算支付的最长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针对此前部分平台企业滥用扣罚款的现象,办法鼓励企业采用正向激励的管理方式,不得随意滥用罚款、降低等级等惩罚性措施,同时明确要求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除此之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等不同用工形式做出分类规范,明确了平台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以及合作用工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赋予劳动者通过企业内部申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和法律援助获得救济的权利,清晰划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明确了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应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我国新就业形态人员已达8400万人。可以说,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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