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网约车经营需设立当地分支机构的规定或将取消

2024-12-30 14:43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其中,案例二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作出督促纠正修改意见。

报告显示,2024年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发现的15件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报备机关纠正;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经审查,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


案例二:
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属于不合理、不必要措施,应当予以纠正。法工委向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及早作出修改,同时将有关政府规章移送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督促纠正。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来源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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